代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代教发[2014]73号
各学区、县直各学校:
现将《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忻政教督办〔2014〕3号)转发给你们。各学区、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冬季取暖工作,特别是山区寄宿制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县教育局督导室。自查报告包括:本单位师生住宿现状及统计表、自查方案及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或困难、整改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附件1: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14】43号)
附件2:《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忻教督发〔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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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教育局督导室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