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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

2015年05月04日 11:03:58 访问量:574

代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任  务  分  解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教育局党总支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位党总支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一)领导班子责任。县教育局党总支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集体责任。

1.统一领导责任。统一领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结合各个阶段的教育工作重点,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统一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党支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2.宣传教育责任。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3.作风建设责任。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向人民问计、给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工作,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严肃整治教育领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制度建设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县委政府《实施意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机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5.惩治腐败责任。全力支持和保障县教育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教育惩处并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6.监督管理责任。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组织对本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7.示范表率责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科学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做依法从政的表率。

(二)主要负责人李敢峰同志责任。县教育局局长李敢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县局全面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综合责任:

1.负责责任。县教育局局长要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推动责任。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推动,切实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教育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以上率下责任。发挥表率作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严格教育管理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分管责任:分管办公室

办公室:1.协助局领导综合协助全局的重要政务、党务、事务工作;负责政务、党务督办、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按照安排和需要参与全局性的业务工作;负责群众来访的处理与接待,协调全系统的信访工作;承办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要求检查处理的问题与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单位的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有关先进集体、模范个人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切实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局机关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县教育局党总支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共性责任:

1.分管分工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2.工作指导责任。把党风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日常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率先垂范责任。带头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自身严要求、高标准,做好清正廉洁的表率。

个性责任:班子成员在落实共性责任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强化督查。

刘永同同志:负责党务工作。分管工会、语委办、共青团、妇联等方面的工作。

党务工作:负责党总支与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帮助指导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志愿互助服务;做好其他综合党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指导、支持各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语委办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对语言、文字政策和法令,积极推进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全面监督普通话等级评定工作。

韩贵元同志:分管成人科、电教馆、扶贫等方面的工作。

成人教育: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统筹规划与协调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拟定全县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规定;指导全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推动全县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指导广播、电视、函授等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及其毕业生毕业证的发放工作;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办学条件,负责规划、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宏观指导全县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后续教育及老年人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域范围内各类成人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审核、批准工作。

电教事业:制定全县电教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实施;管理、指导学校电教设施建设,主要是抓好“四机一幕”的配备工作;推广电教设施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努力促进电教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扶贫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制定和落实好县域范围内贫困家庭子女学历教育的资金补助扶持计划,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消除家庭贫困。

张少武同志:分管人事科、教研室、招生办、幼教科、继教科、档案室、支教、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等方面的工作。

人事工作:拟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人员编制标准;负责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职数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定教育系统用人计划;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工作;审批教职员工的工作调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聘用制干部的审批、申报、流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及各种人事统计报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主管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人事部门对模范教职员工的表彰奖励工作。

教研工作:根据中小学教育需要,制定教研工作计划,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等;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检测和质量评价;组织评选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负责中小学教学常规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教学成果的评选、鉴定、申报工作;提出教研教改工作先进集体、模范个人的表彰奖励意见。

招生工作: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考试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招生咨询和指导工作;拟定并实施有关招生工作方案;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中考的相关工作;负责教师选聘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招工用人工作。

幼教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幼儿教育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幼儿教材的审查、征订及幼儿玩、教具购置的质量检测、把关工作;协同成人教育科,做好民办托幼机构的资质审查及办园审批工作。

继教工作:编制全县教育继续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全县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

档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全县教师档案的整理、保管、转接工作;严格档案保密管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做好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

支教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支教工作精神,加强思想宣传,做好支教工作安排,提供有力后勤保障。

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全力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保证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化,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郭吉成同志:分管计财科、基教科、政教科、安全科、职教科、督导室、助贷办、仪器站等方面的工作。

计财工作:拟定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报各项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报告、方案;负责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筹措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申请、分配各项教育经费;拟定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负责协调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监督、检查中小学教育经费、中小学校舍使用、管理情况;申请、报批各项教育专项经费,做好专项教育经费的管理、划拨、使用监管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基建规划,管理基建投资;拟定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参与工程监管和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基础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教材、相关教辅资料的审核、审定、征订及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负责管理、组织全县实施普通教育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的升学考试、毕业考试和毕业证发放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会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资质审查及设置、命名和规模、轨制的审批工作;主管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工作;组织对学校管理的检查、评估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学校、德育基地的创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廉政建设、公开办事及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禁毒、扫黄、反邪教、防震减灾、防火防汛、铁路护路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省、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共青团、少先队干部的评选、奖励工作;评审、表彰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德育先进集体。

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系统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查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搞好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导工作;协助调查安全事故并追究责任等。

职教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县职业教育,提出有关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负责对全县教育职业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审核职业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负责全县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教育学校升学考试、毕业考试及职业教育的对口招生工作;管理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的社会化培训与考核工作。

督导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可以提出奖惩建议;参与审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受理对教育工作的举报和投诉。

助学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扶贫工作;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负责“两免一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有关单位、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负责成立“助学基金会”,多方位、多渠道积极筹措扶贫助学资金,做好全县扶贫助学工作;督促检查助学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公开。

仪器站工作:制定全县图书、仪器、文体器材配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落实;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和图书的配备、使用管理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负责“三配套”设施的审查、购置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中小学学具的征订、发放和应用研究工作。

贺国平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1.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根据上级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向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党总支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3.严肃查办案件。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本级党总支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强化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6.严格追究问责。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建立签字背书制度。拓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范围,建立教育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与各学区、县直各中小学、县局各科室等“一把手”签订责任书,教育局分管领导与县局各科室、台、站、办等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等制度。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作出党风廉政书面承诺,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建立责任分工制度。对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总支的主体责任,教育局长总负责,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三)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局党总支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和局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研判,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部署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制度。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党支部每年度向总支部和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教育局长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教育局长根据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班子成员要适时约谈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学区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建立专项督查制度。要定期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同时重点对薄弱校改造、择校、入学、收费等民生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以及上年度责任制考核得分低的单位开展整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八)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坚持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各学校和各学区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创新工作方法。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要强化工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评估,并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确保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学校、各学区、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面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问责。要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严格纪律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领域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编辑:代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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