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代县教育系统综合委员会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三基建设”之基础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代县县委“三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工作评估的通知》(代编办发〔2018〕4号)精神,按照县委“三基建设”领导小组部署,根据《代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工作达标指导意见》(代编办发〔2017〕6号)和《关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制定基础工作目录和工作运行流程图的指导意见》(代编办发〔2017〕7号)要求,现就开展教育系统基础工作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1、组织领导
为高效完成教育系统基础工作评估工作,局成立“三基建设”之基础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李敢峰
副组长:刘永同 李 伟
成 员:郭吉成、韩平原
并由局领导带队抽调相关科室负责人先期对县直学校基础工作达标情况进行验收。
组别 | 带队领导 | 成 员 | 检查学校 |
第一组 | 刘永同 | 常平恩 马磊峰 | 代中 实验校 二幼 |
第二组 | 李 伟 | 郭如意 马燕茹 | 二中 职中 三中 |
第三组 | 郭吉成 | 尹永鑫 刘裕平 | 四中 进修校 新泰 |
第四组 | 韩平原 | 李生员 韩文锦 | 五中 示范幼儿园 |
注:检查组成员中第一位为副组长
二、评估步骤
(一)自查评估。
各学校对照《代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工作达标指导意见》(代编办发(2017]6号)中所列评估指标对本单位基础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填写《代县教育系统“三基建设”之基础工作达标验收指标及自评表》,并形成书面自评总结于10月28日前交回。
(二)组织评估。
各评估组于2018年10月29-31日对各学校评估验收。评估后将《评估报告》(附件1-4)和评估工作总结报局党建办。
(三)总结报告。
局党建办将各评估组评估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汇总后统一报回县三基办、编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评估要求,积极配合评估工作。要将基础工作落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警惕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二)坚持跟踪指导,巩固评估成果。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优秀的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升工作标杆;对评估良好和合格的单位,要适时进行“回头看”,促进各学校不断提升基础工作质量和效率;对评估不合格学校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加强指导和督查,明确整改时限,待整改结束后,再次进行评估。
(三)加强结果应用,建立长效机制。
教育系统要建立基础工作评估长效机制,深入总结评估经验,定期动态更新,不断促进本系统基础工作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1:代县教育系统“三基建设”之基础工作达标验收指标及自评表
附件2:代县教育系统“三基建设”之基础工作评估反馈表
附件3:代县教育系统“三基建设”之基础工作评估表
附件4:代县教育系统“三基建设”之基础工作评估评分明细表
中共代县教育系统综合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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