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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代县第二幼儿园开展2025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2025年05月19日 11:36:38 访问量:267

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

代县第二幼儿园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自2012年“快乐生活”到2024年“守护育幼底线”,学前教育宣传月始终紧扣时代脉搏。2025年,“学前有法,善育有规”这一里程碑式主题,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应运而生,标志着“法治思维”融入儿童成长起点。正如幼苗需支架扶持,孩子的社会性发展也需要规则意识筑基,今年宣传月突破传统“爱与自由”的理念框架,用法律的温度守护童真,让规则成为托举孩子成长的“隐形翅膀”。我园积极响应,开展“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主题活动,通过多维度实践,以法治思维护航幼儿全面发展,筑牢善育根基。



 温故知新:解锁育幼新维度 


为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学习成效,代县第二幼儿园教学园长郝海燕组织开展第二次专题学习活动。

此次学习打破传统单向输入模式,采用“问题导向+沉浸体验”双轨模式:一方面,通过“法律应用剖析本”收集教师日常工作中的典型困惑,围绕“小学化教学”、“教育教学方法单一”等高频问题展开研讨剖析;另一方面,打造“法律情景工作坊”,教师分组模拟处理突发冲突、运用法律条款现场制定解决方案。在思维碰撞与实操演练中,教师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从“纸面认知”进阶到“行动指南”,切实提升了依法施教的实践能力。



 法润童心:点亮成长微瞬间 


通过研习,法律条文化作教育实践的行动标尺。教师们在日常保教中深刻体会到,《学前教育法》不仅是规范准则,更是科学育儿的  实践感悟与故事。



教师

梁婧

《幼教路上,

法与爱同行》

身为幼儿教师,《学前教育法》早已融入我的日常教育,成为指引方向的重要准则。

教学中,法律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让我坚决摒弃“小学化”倾向。教孩子认识颜色时,我用彩色卡片、玩具设计“找颜色”游戏,让他们在欢乐互动中自然学习。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远比枯燥灌输更符合幼儿认知特点,也让学习充满乐趣。

保障幼儿权益是教育的核心。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个体,面对他们搭建积木时的奇妙构思,或是绘画中的童真想象,我都会认真倾听、给予鼓励。尊重孩子表达自我的权利,就是守护他们探索世界的热情。

师德规范时刻提醒我以身作则。幼儿善于模仿,我始终以微笑和耐心对待他们。从日常相处到矛盾解决,我的每一个举动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孩子的成长。

《学前教育法》如同一盏明灯,照亮我践行科学保教、守护幼儿成长的道路。未来,我将继续以法律为准则,用爱与专业为幼儿的童年绘就温暖底色。


教师

李娟

《以法为舟,

驶向童年的星辰大海》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如同一束穿透迷雾的光,照亮了学前教育科学发展之路,也让我在两年的幼教实践中,深刻体会到教育理念从传统向现代的蜕变。

曾经,我追求整齐划一的行为规范,执着于知识的单向传授。如今,《学前教育法》倡导的“尊重幼儿发展规律”“保障游戏权利”,让我重新审视教育的本质。那个总把雪花片插成怪异形状的男孩,不再被纠正“必须按图纸拼”,而是得到了倾听与鼓励;面对孩子们活动中的意外提问,我也不再慌乱,而是将其转化为探索的契机。

在“去小学化”的实践中,《学前教育法》成为我与家长沟通的有力依据。当家长担忧孩子“输在起跑线”时,我用法律条文和孩子们在游戏中发展思维的实例,打消了他们的顾虑。这让我坚信,科学的保教理念,才是给孩子最好的成长礼物。

《学前教育法》不是束缚,而是指引。它让我学会将传统教育智慧与现代教育理念相结合,从“排排坐”到“团团坐”,从集体教学到小组探究,每一次改变都饱含着对幼儿的尊重与关爱。作为幼教人,我愿以法律为指引,守护每一个孩子独特的童年,让他们在科学的教育环境中绽放光彩。


教师

孙艳霞

《以爱为灯,

点亮幼教温度》

五月槐香四溢,翻开《学前教育法》,责任与使命跃然纸上。作为幼儿教师,我时常思索:如何将法律的精神内核融入每日的教育实践?又该怎样在规则约束与个性发展间,寻得最适宜的平衡点?

尊重,是教育的基石。面对建构区中小宇歪斜的积木塔楼,我摒弃纠正的惯性思维,以平等姿态倾听他对“云朵城堡”的奇思妙想。这让我领悟到,尊重幼儿就是接纳每个孩子独特的成长节奏。

规则,是教育的保障。针对不愿午睡的阳阳,我放弃强制措施,与孩子们共创“午安故事盒”。既保障了集体生活秩序,又尊重了个体需求,实现规则与自由的平衡。

 赋权,是教育的智慧。朵朵在班级公约会上提出的“材料回收站”建议,经孩子们投票落地实施。这一过程让我深知,赋予孩子参与决策的权利,能激发其责任感与创造力。

《学前教育法》让教育更有法度与温度。从晨间的温暖拥抱,到活动中的个性包容,再到冲突时的平等对话,这些细微转变正是法律精神在幼教实践中的鲜活诠释。未来,我将继续以法为基、以爱为魂,守护幼儿的纯真与成长。

 家园携手:共筑法治新生态 




为帮助家长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我园诚邀您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您将明晰家庭教育责任,规范家园共育行为。让我们以法为指引,携手为幼儿构建科学健康的成长环境。

【第十三条】

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

家长可以这样做

1、筑牢安全防线:强化家庭安全教育,教导孩子规避触电、防拐骗等风险;妥善管理刀具、药品等危险物品,消除居家安全隐患。

2、优化家庭环境:注重言传身教,避免在孩子面前发生冲突;通过亲子阅读、游戏互动等方式,营造充满关爱与温暖的家庭氛围,促进情感联结。

3、优化家园协同:主动与教师沟通幼儿在园、在家表现,及时反馈信息;积极配合幼儿园教育理念,支持园所活动开展,形成教育合力。

【第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

家长可以这样做

1、遵循发展规律: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节奏与年龄特点,避免过度期望或超前教育。

2、营造优质环境:打造温馨和谐家庭氛围,加强亲子互动,为幼儿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第二十条】

面向学前儿童的图书、玩具、音像制品、电子产品、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

家庭和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控制其使用时间。

家长可以这样做

1、严选教育产品:选购图书、玩具及电子产品时,重点考量其教育价值、内容适切性与互动性,确保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2、科学管控时间:与孩子共同制定电子产品使用计划,严格控制时长,保障充足休息与户外活动时间。

3、强化榜样引领:家长主动减少在孩子面前使用电子产品,以自身行为示范合理使用规范,助力幼儿健康成长。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家长可以这样做

1、深化家园协同:积极参与家长会、家园联系活动,与教师共同记录幼儿成长动态,见证点滴进步。建议加入家长委员会或参与志愿服务,为园所发展建言献策,凝聚家园共育合力。

2、建立信任沟通机制:与教师保持密切、坦诚的沟通,遇问题及时反馈,共同分析幼儿在园表现及行为成因,协商制定针对性改进方案,确保教育方向一致。

3、提升科学育儿能力:通过阅读专业书籍、参与育儿讲座等方式,系统学习科学育儿知识。主动配合幼儿园开展亲子活动、家长开放日等,在家延续园所教育理念,同步培养幼儿自理能力、社交技能等核心素养,形成教育闭环。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

家长可以这样做

1、协同教育衔接:深入了解幼小教育差异,积极配合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助力平稳过渡。

2、摒弃超前教育:避免因升学焦虑提前灌输小学课程,充分信任学校专业教育能力。

3、强化自主培养:在家注重幼儿独立思考、时间规划等自主学习能力培养,通过阅读、手工等活动激发学习兴趣。

4、关注心理调适:密切留意入学阶段幼儿情绪变化,发现焦虑等问题及时联动学校与专业资源,给予针对性支持。



学前教育宣传月是起点,更是持续深耕的契机。我园将以“学前有法,善育有规”为指引,持续深化园所法治实践,凝聚教师专业智慧,搭建家园共育桥梁。让我们以法律为锚,以爱为帆,共同守护幼儿成长的每一步,让法治之光与教育之爱交织,照亮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前行之路。



  END

编辑:代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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