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峪中学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制教育系列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重视宪法教育,胡峪中学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校宪法学习日活动。
清晨冒着冬季凛冽的寒风,全校师生齐聚操场,升国旗,奏唱国歌,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接着校长郝香牛向全体学生普及宪法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之后各年级开展宪法教育课,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宪法精神,提高法律意识,旨在让学生在学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文明道德风尚,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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