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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村新旺小学召开教师职业行为“二十条不准”专题会议

2014年11月25日 15:07:05 访问量:628 作者:张贵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段村新旺小学在20141125日下午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代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二十条不准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要求全体教师要加强对自身从教行为的修养,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二十条不准”是: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

3、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不得传播低级庸俗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4、不准损害学校荣誉,不得有诋毁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5、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平等、不公正对待学生;

7、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

8、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9、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10、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训斥、指责家长;

11、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以及私自找人代课;

12、不准敷衍塞责,利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不得使用方言土语讲课;

13、不准不批该学生作业或者请学生代改作业;

14、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15、不准在教学区域吸烟,上课时间不得接打手机;

16、不准穿奇装异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进入课堂;

17、不准开展或者参与针对学生进行的强制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不得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及开展各种有偿家教活动;

18、不准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19、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取私利,不得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20、不准在参与各类招生、考试、职务评审、考核评价、教研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编辑:张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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