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这一过程反映出来的关系是:学生的不良行为——老师对学生的批评——学生的新行为(接受批评后产生的新变化)。它表明批语是老师和学生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是表现学生从不良行为向新行为转变的中介环节,因此,老师要达到学生产生新行为的目的,就必须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诸如学生的气质、性格、家庭背景等,进而采取相应的批评方式。
举例来讲,针对多血质的学生,老师运用高亢的语调和采取尖锐严厉的批评,可能会使学生受到震动,重视自己的缺点,从而改正自己的缺点。但是这种方式却不宜用在抑郁质的学生身上,那样可能会使学生感到恐惧,丧失自信心,更加萎靡不振。
批评学生不仅要考虑学生的特点,还要考虑到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
比如,对于所犯错误严重而影响范围较大的学生,老师就宜在班上进行公开的处理。在进行公开处理时要事先做好该生的思想工作,以免突然宣布处理决定,使学生一时接受不了而作出不可预料的行为。
又如,班上的学生如果所作不良行为的事实虽然清楚,但究竟谁是当事人不易辨清,或者说是当事人清楚,但涉及面较大,可以采用委婉、含蓄、暗示的方式来表达老师对错误的态度,引导学生引以为戒,这样效果可能就更好,因为学生就比较容易从老师模糊语言中找到自己的不足,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