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六中评优评模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校教师业绩的评定工作,使之成为激励教师努力工作、争先进位的有力的举措,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量化考核时间跨段及考核内容
量化考核时间:2014.2——2014.7
三、考核方法
被考核人按《基本部分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考核小组根据对被考核人材料进行复查核实。
个人考核总分高者优先推荐参与本年度优秀、模范评选。
四、基本部分考核细则
(一)教育教学
1、学校公开课每次计1分;按要求上市级及以上示范课或公开课的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的的分值为8、6、4、2分;县级示范课的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的分值为6、4、2、1;没有名次按三等奖对待。
2、所任学科的教学成绩:获学校单科第一名计5分;县质检前3名(分别为15分、12分、8分)
3、组织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比赛。
获得省级以上个人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赋8、6、4分;获得市级个人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赋6、4、2分;获得县级个人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2、1分。
4、代主课教师在10节以上的,另加5分。(副课老师以5折计算;体育以7.5折计算)
(二)教研、科研
1、论文发表: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或县级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分别赋5、4、2、1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
2、论文获奖:获得国家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赋8、6、4、2分;获得省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赋6、4、2、1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赋4、3、2、1;获得县(区)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
(三)考勤
1、本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每2次扣1分(请假者除外)。
2、本学期月请假累计不超过2天者加2分,一学期内无请假记录者加12分。
3、事假一学期累计3-10天者扣5分,10天以上者扣10分;旷课或旷工一次扣3分,任期内有2次旷课或旷工取消当年度选评资格。
(四)其他
1、担任班主任赋8分,年级组长、校中层干部赋5分,兼职不重复计分。
2、教师被评为省、市、县级教学骨干、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学术带头人分别赋10分、8分、5分;
3、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群众公认的;或担任特殊工作岗位,工作踏实认真,深受领导、教师好评的。经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可酌情赋分奖励(5-10分)。
(五)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优评模资格:
1、学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及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五、说明
1、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为据。
2、定量分数由校职评审考核领导小组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分数相等无法排序,则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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