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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014年01月28日 10:15:26 访问量:701

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为了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师生员工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厅制定了《山西省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地、本校应急预案,并报我厅备案。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师生员工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    预案范围及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重大安全事故指:在我省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8人以上,或一次经济损失10000元人民币以上,100000元人民币以下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指:在我省教育系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含5人)或一次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运输、使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事权划分

各地中小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指导协调;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学校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省政府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指导协调。企业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指导协调;

二、    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和指导,省教育厅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长:  李东福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贾坚毅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卓玉    省教育厅副厅长

         史富泉    省教育厅纪检书记

  员:由办公室、高教处、基教处、职教处、成教处、体卫处、纪检检察、法规处、计财处、后勤处处长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负责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贾坚毅(兼)

    任:陈学东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张喜明    省教育厅后勤处处长

王德科    省教育厅体卫处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调领导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单位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后勤处。

根据事故情况和现场需要,依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事故单位可成立设若干组。

1、现场处理组: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

2、专业抢救组:主要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打捞、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

5、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物质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亡、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7、交通运输组:运送物质、装备等,

8、机动组: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三、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妥善保护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人群、疏导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体的,要做出标志,绘制好事故现场图。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事故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    应急反应

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领导组及办公室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五、其他事项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事故瞒报、慌报和延误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都要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机构和队伍,并保证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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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震情、灾情,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

指导灾区学校的灾后处置工作。

2.注意事项:

各地学校要配合当地政府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震区学校负责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了解教育设施等损失情况,并向上级教育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市教育局汇总情况后,再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灾害发生后,组织人员到受灾学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和交通秩序,保护重要设施和目标。

⑶组织人员协助灾区医院做好受灾师生的抢救医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

配合市民政局等部门设置灾区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灾民及受灾师生转移和安置工作。

配合市建设局等部门对学校房屋受灾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救灾措施。

配合市级部门到灾区学校进行灾情的采访,收集救灾资料,做好稳定工作。

(四)通道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及时排查隐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细化教师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

控制局面,开展现场疏导、救护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置后尽快送往医院; 

迅速通知伤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五)被盗案件

1.报警程序:

⑴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⑵向县教育局、县(市、区)政府领导汇报。

⑶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⑴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⑵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⑶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⑷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⑴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⑵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⑶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六)食物中毒事件

1.报告程序:

⑴学校领导和县教育局领导。

⑵根据事件需要,报告地方卫生防疫部门。

2.处置措施:

⑴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⑵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

⑶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⑷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⑸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和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注意事项

⑴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⑵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⑶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⑷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七)突发传染性疾病

1.报告程序:

⑴学校领导和县(市、区)教育局领导。

⑵根据事件需要,报告卫生防疫部门。

2.处置措施:

⑴发现疫情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⑵学校领导立即向当地教育局、防疫站、当地政府报告。

⑶根据疫情,立即将传染病患者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传染病医院)。

⑷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防控安全预案,实行隔离等防控措施。

⑸根据事态程度,分别向市政府、市教育局报告。

3.注意事项:

⑴稳定师生情绪,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慌乱。

⑵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⑶要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⑷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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