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我县实际及教育发展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1.按照“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要求,落实“三保”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稳步发展。
2.落实《义务教育法》第16条之规定,开征“城镇基建提留”,用于新建中小学及幼儿园。
3.按照市人民政府“高中教育以县负责管理”的要求,逐步加大对高中教育的投入。
4.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证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各项教育投入到位。
5.实施教育重点工程,每年县重点工程至少列1—2个教育项目,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6.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自然减员情况及教育教学需要,有计划地选聘师范院校毕业生任教。
7.创新用人机制,建立教师人才库。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及教师的选聘按有关政策执行。
8.完善师资队伍优秀人才引进机制。凡愿意到我县任教的外地优秀教师,予以吸收。
9.县财政确保政策规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按时足额拔付,加强教师队伍的全员培训工作。
三、有效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10.按照政策要求,逐步实施教师“安居工程”。
11.实施“一颗鸡蛋工程”;“两免一补”经费及时到位。
四、建立健全教育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12.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实施,规范教育行为,强化教育管理。
13.建立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每年教师节或教育工作会表彰奖励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14.建立优秀教师津贴制度,对省和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