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上学区各学校与承载师生车主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承载师生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加强师生安全乘车,杜绝、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学校与承载师生车辆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客运车辆承载师生必须严格准入审批。承载师生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强制险、责任险、承运人保险等险种)。
二、车辆驾驶人必须是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内无累积分满12分记录、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身心健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三、承载师生车辆严禁超速行驶,不准酒后、疲劳驾驶;所有承载师生车辆要配备灭火器、安全锤;坚决不得超过按照国家规定的核定人数承载师生,坚决杜绝超载、超负荷行驶。车主有责任和义务规劝师生不得乘坐超载超负荷行驶的车辆。
四、不准使用无牌照、无驾证、无承运师生标志车辆。
五、严禁使用车况不良车辆承载师生。
六、车主发现师生乘车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反馈学生家长或学校。
七、每周按时按规定承运师生往返学校,必须保障师生往返途中安全。
八、在学校设置的规定站点停车,所有车辆确保校园内外的交通秩序,不得乱停乱靠。
九、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处理承载师生期间突发事件,确保师生安全。乙方由于超载及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滩上学区办公室留存一份
甲方: 学校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车辆常驻地:
车牌号: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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