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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2月17日 19:31:37 来源:原创 访问量:1212 作者:郝子慧

寄宿生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校的住宿生管理更加规范、系统,由政教处、后勤处、团支部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由后勤处住宿部具体实施,其余部门负责监督。学期初所有住宿生拥有基础积分50分,在学期中通过本积分规则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量化管理,以学生对应的积分,对学生进行奖惩。具体规则如下。

扣分规则:

1、卫生常规检查不合格,一次扣1分;不打扫卫生的值日生,每次扣2分。如不进行补救性改正,加倍扣除。

2、熄灯后影响他人者,每次扣2分;打手机与外界联系者,每次扣3分;在校内打牌、喝酒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与屡教不改者加倍。

3、在宿舍吃零食者,每次扣2分;回宿舍吃饭者,餐具带回宿舍者,每次扣1分。

4、在宿舍打闹、大声喧哗者,每次扣1分。

5、不按时归宿者,扣3分,每超1小时加1分;查铺后无故离开宿舍者,初次扣9分,以后每次累加6分;整夜不归,初次扣15分,以后累加15分。

6、无故不上操者,每次扣2分;上自习违规者,扣12分。

7、脏话骂人,恶语伤人者,每次扣2分。情节恶劣、不服处分者加倍。

8、对违规行为知情不报者,视违规者情节,扣知情人15分。

9、不接受相关人员管理每次扣5分,态度恶劣者,每次扣10分。当场顶嘴骂人者扣分加倍。

10、餐厅就餐时,不注意保持公共卫生的,扣2分。受到提醒不改正的,加扣1分。不遵守公共秩序的,扣1分。提醒后不改正的,加扣3分。

11、带本校非住宿生进宿舍者,每人次扣2分;带非本校学生进宿舍者,每人次扣5分;留宿其他寝室寄宿生的,每次扣5分;留宿非寄宿生的,每次扣20分;留宿社会人员者,永久取消住宿资格。在未通知主管教师的情况下,学生家长进入宿舍,除当事学生外,室内还需至少有两名其他学生在场,或者有相关教师,否则,当事学生扣2分。

12、男、女生未经主管教师同意进入异性寝室者,扣5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相关当事人住宿资格。

13、本条约暂未规定的其它内容,生活教师、相关领导可以临时添加。扣分多少由当事教师规定。

加分规则:

1、连续一周卫生常规检查为优秀,加2分。

2、连续满一周以上无违纪者,自下周起,每个无违纪周加1分;连续四周无违纪者,自下周起,每个无违纪周加2分;连续8周以上无违纪者,自下周起,每个无违纪周加3分;连续12周以上无违纪者,自下周起,每个无违纪周加4分。

3、对违纪行为及时举报者,每举报一人,奖励违规者扣分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举报多人者累加。

4、举报隐患者,每次奖2分;消除隐患、解除危机者奖510分。

5、生活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现优秀的学生其它临时奖励。

奖惩条例:

1、一次扣分超5分者,按管理人员要求自带小学生用田字格本,用正楷字工整地抄写所有成文的住宿生规章制度,具体几次由管理教师决定。抄写合格,一切正常;抄写不合格或一次扣分超10分者,另加打扫卫生一周。若同时违反多个扣分规则,扣分数值要累加计算。但一次扣分超5分与积分少于多少的条款同时触犯,择处罚重者执行,但处罚不累加。

2、积分少于(包括)35分,工整地抄写所有住宿生规章制度一次。抄写合格,一切正常;抄写不合格,打扫卫生一周。

3、积分少于(包括)31分,打扫卫生一周,打扫合格,可继续住宿。不合格,取消住宿资格一周。

4、积分少于(包括)21分,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住宿资格一周。累计积分,少于(包括)11分者,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住宿资格二周。累计积分,少于(包括)2分者,取消本学期住宿资格。累计积分,少于(包括)0分者,取消下学期住宿资格。

5、本学期末累计积分41(包括)分至59分者,下学期起始积分为50分;40分(包括)至31分(包括),下学期起始积分为45分;30分及以下者,下学期起始积分为40分。

6、本学期累计积分60分至69分者,下学期起始积分为55分;70分以上者,下学期起始积分为60分。

7、本人积分在60分以上的同学,可以为要好的低分同学抵扣积分,抵扣标准为3分换1分。即:高分同学减3分,可为低分同学补1分。高分同学每人每学期最多可支出积分15分,且抵扣后本人积分不得低于50分。

8、原则上积分高的学生有优先挑选寝室和铺位的权利,具体操作由生活教师安排为准。

9、为低分学生说情的本校教师及校领导,按其本人每担任全职生活教师一天(24小时),增加学生积分5分计。此外,不接受本校教师之外所有人员的说情。

10、连续两学期积分低于11分,或连续三学期积分低于21分的学生,毕业证操行评语栏加“不守纪律”、“道德水平低下”等内容。

本条款的修改需经政教处、团支部、后勤处住宿部共同研究决定。

 

 

 

佛光庄中学校委会

政教处、团支部

后勤处住宿部

 

2014123

编辑:郝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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