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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意见

2011年12月27日 08:06:51 来源:山西省代县教育局 访问量:654

加强对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是全社会特别是教育界和广大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出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意见。

一、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范围

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范围为本县境内中小学生使用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配合国家课程配套使用的教师、学生用书(包括电子类影像材料、各类学具、挂图、多媒体教学课件等)、幼儿教师指导用书以及涉教部门指导、指向性用书的征订、发行、使用等。

二、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要求

1.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

中小学生教学用书必须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编入“山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由国家正规出版社根据省教育厅批复正式出版;书的封面标注“经山西省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查通过试用”的标志字样。

地方教材的选用必须是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晋教基〔201112号)要求。“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我省省级地方课程教材暂时停止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其课时由各市统筹安排”,现结合我县教学实际,对地方教材选用提出如下建议:一、二年级为“仿写”,三、四年级为“写字”,五、六、七年级为“文学赏析”,八、九年级为“语文自读”,待省厅对地方教材重新安排选用后再另行实施。

报刊选用按省厅文件晋教基〔201112号文件执行,其刊物为《山西教育》、《小学语文教学》、《小学教学设计》、《英语周报》、《小学生拼音报》等,征订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国家关工委开展的“中华魂”读书活动推荐书目及其它涉教部门开展的中小学生教育指导,指向用书一定要按文件精神指定范围、对象进行征订,原则上不得强求学生征订。

山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中所列:教学挂图、电子类影像材料、多媒体教学课件等征订对象为学校及其教师,一律不得要求学生征订。

中小学教学辅助用书目前省厅已要求一律不得向学生集中征订,各学校必须遵照执行。

鉴予中小学生及其家长长期以来对“目标与检测”等辅助用书的认可程度,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中小学生征订此类教辅用书一律只能征订一种不得加重学生负担,不得由校方或老师组织征订。

2.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

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下发《山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后,各学校根据实际予以征订,凡不在《山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内的书目,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征订。

各学校征订单敲定之后,必须以学区(或县直校)将征订单一式两份报请县局基教科审核,由局长签名后方可报省指定的发行机构(新华书店)订购。

3.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检查

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检查要作为一项常规管理工作常抓不懈,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的一个月为“学校用书检查月”,县局将由纪检领导牵头,基础教育科、督导室等协同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处违规行为,对使用盗版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学校要依法追究当事者及其校长的责任。

加强中小学用书管理,事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行风建设,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事关教育和教师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决取缔一切违规行为和腐败行为,推动我县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编辑:代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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